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
GB 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是烟花爆竹产品的通用要求,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本次修订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而编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和新增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药种、药量;
——完善了对引燃装置的要求;
——修订了筒体的规格并增加了对材质和工艺的要求;
——修订了对主体稳定性的要求和检验规则;
对产品标志做了更明确的规定;
——新增了燃放时安全距离及对燃放人员的要求;
——新增了附录B、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岀。
本标准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 司、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东方红烟花制造艺术燃放有限公司、莱芜市花王岀口礼花厂、江 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飞鹰烟花有限公司、安徽省翔鹰花炮有限公司、浏阳市金池岀口烟 花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浏阳美丹焰花有限公司、湖南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大瑶棠花 岀口花炮厂、四川什那庆友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青神征辛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志盛 烟花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茶香、朱玉平、杨林、|邱志雄|、李曙光、王贤震、张姜、谢仕纯、危成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19593—2004。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烟花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分类、安全与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 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烟花的制造与验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T 10632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
GB/T 15814.1烟花爆竹烟火药成分定性测定
GB/T 21242烟花爆竹禁限用药剂定性检测方法
GB 24426 烟花爆竹标志
GB 31368烟花爆竹包装
GB 106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组合烟花 batteries and combination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或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产品。
同类组合烟花 batteries
由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组合烟花。
不同类组合烟花 combinations
由小礼花、喷花、吐珠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组合烟花。
圆柱型组合烟花cylinder type
发射升空的效果件为纸张或其他材料包裹成圆柱型的组合烟花。
圆球型组合烟花sphere type
发射升空的效果件为纸张或其他材料包裹成圆球型的组合烟花。
药柱型组合烟花 grain type
发射升空的效果件为无任何包裹材料的裸露药柱的组合烟花。
药粒型组合烟花(花束)meal powder type (bouquet)
发射升空的效果件由筒体中直接发射色火和亮珠的组合烟花。
助推型组合烟花 saturn (jupiter) missiles (flying mouse)
发射升空的效果件带有自身推动功能的组合烟花。
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
燃放时相邻两发之间的无效果时间。
除按GB 10631和GB 24426执行外,还应标注“不应倒置”的警示语或警示标志。
除按GB 10631和GB 24426执行外,还应标注:
a)组合类型、组合发数、燃放效果(文字或示意图)。
b)总含药量和单筒含药量(不同类组合烟花单筒含药量分别标注)。燃放者最低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c)带外包装箱进行点火燃放的产品,顶盖不能翻开或者在燃放中影响效果件上升的应标注“该产 品应从包装箱中取出后燃放”的警示语或警示标志。
d)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应包含附录B所示内容。
e)应标注附录C所示示意图或等同说明效果的示意图加以警示说明。
按GB 10631和GB 31368执行。
按GB 10631执行。
按GB 10631执行。
除按GB 10631执行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a)引火线表面整洁、干燥,无破'、无漏药、无霉变。
b)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火线,安装位置必须醒目或有明显标记,有护引装置。
c)个人燃放类产品,点火引火线应安装在烟花主体的侧面,带外包装箱进行点火燃放的产及第一发是喷花类、吐珠类效果的除外。
d)第一发为小礼花效果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引燃时间:5 s〜8 s,其他类型产品引燃时间应符合GB 10631的要求。
A级:内径>51mm,≤76mm(圆柱型、药柱型)或≤102mm(圆球型、药粒型),壁厚≥3.0mm;
B级:内径>30mm,≤51mm,壁厚≥2.5mm;
C级:内径>20mm,≤30mm,主体高度≤300mm,壁厚≥2.0mm;
内径≤20mm,主体高度≤260mm,壁厚≥1.5mm。
喷花类:个人燃放类圆柱型内径≤52mm,圆椎型内径≤86mm;
吐珠类:个人燃放类筒体内径≤20mm。
按GB 10631、GB 24426和GB 31368执行。
按GB 10631执行。
按GB 10631执行。
按GB 10631执行。
按GB 10631执行。
产品的组合类型和组合发数采用燃放目测法进行测定。
样品直立放置在用硬木板制成的与水平面夹角成30゚的斜面上,产品应不倾倒,再将样品旋转任意角度,产品应不倾倒。
用直尺或卷尺直接测量产品的筒体或主体高度和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径(正多边形按内切圆),并计算比值。
按GB/T 21242和GB/T 15814.1执行。
按GB 10631执行。
将单位样品逐个燃放,确认组合类型、组合发数,燃放后对缺陷类别和缺陷数逐个进行统计。
按GB 10631执行。
用两块精度不低于0.1s的计时秒表测量间隔时间,两块表读数偏差不大于0.5s,则检验结果有效。取其平均值,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0.1s。
燃放结束时如发生筒体燃烧现象,则立即用两块精度不低于0.1s的计时秒表,测量筒体燃烧时间。两块表读数偏差不大于0.5s,*检验结果有效。取其平均值,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0.1s。
燃放过程中检查漂浮物是否带色火,燃放后检查漂浮物是否含导电物质。
按GB 10631执行。
表2 组合烟花抽样样本量规定
按GB 10631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缺陷类别细分
缺陷类别细分见表A.1。
表A.1缺陷类别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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